林姓男子不滿16歲小女友另結新歡提分手,3年前清晨攔車,以開山刀脅迫少女下車,強載至觀音住處拘禁、痛毆及性侵,少女慘當性奴3天才被釋放,桃園地院依私行拘禁、強制性交罪,判處3年9月期刑。24歲林男和19歲喬喬(化名)2011年時交往,喬喬不滿林男控制慾強、又花心,下定決心分手,並且結交新歡曹姓男子。林男不滿少女劈腿,4月中旬的清晨6時,和另一名少年直驅平鎮東豐路口「以車攔車」,並以開山刀喝令喬喬下車,強擄至觀音住處,由少年輪流看守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喬喬死命抵抗,卻慘遭痛毆,當天中午就被性侵,造成她身上多處傷痕累累,不堪受辱的喬喬趁洗澡時躲在浴室傳送簡訊「快來救我,幫我報警」給曹姓男友,曹男以為是開玩笑不以為意,直到2天後陸續收到「他不給我走要折磨報復我」、「他打我打很慘、快救我在大園」,還跟曹男說不想讓家人擔心、拜託不要告訴家人,曹男才報警救出被困3天的喬喬。林男辯稱是你情我願,直指喬喬還能以手機對外聯繫,喬喬說把手機藏在衣服裡躲進廁所求救,曹男說撥打喬喬手機都是關機。法官調閱通聯發現喬喬受困期間只有收發訊息,沒有其他發話、受話記錄。幫忙看守的少年也坦承林男曾告誡:「不要讓她跑掉,如果她跑掉報警,我們都會死在她手上!」桃園地院根據相關證詞以及喬喬的驗傷診斷書,依私行拘禁和強制性交罪,以及兒少法加重其刑,判處林男3年9月徒刑。共犯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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